【居屋樓契全攻略】轉名、補地價、遺失補辦程序及《房屋條例》限制拆解

Jason Cheung
Jason Cheung

貸款專家,曾在多家知名貸款公司擔任關鍵職位, 擁有超過15年貸款經驗。曾為一位中小企業主提供創新的貸款方案,成功穩定其業務並幫助他脫離財務危機。致力於為面臨財務困境的人士,量身定制貸款計劃。熱衷於分享各種貸款方案,幫助大家一起實現財務目標,讓未來充滿希望!

內容大綱

居屋樓契(Title Deeds)是證明物業業權的終極法律文件,但其處理方式遠比私樓複雜。受《房屋條例》所限,居屋在轉讓、買賣及按揭上均有嚴格規定,特別是未補地價的物業,業主在處理轉名、加名或除名時,必須符合房委會的特定條件,否則可能無法獲批,甚至引發印花稅等後續問題。

什麼是樓契?解構「居屋樓契」的法律意義與重要性

處理任何關於居屋樓契的事宜前,我們首先要理解樓契的基本概念。不論是居屋或私樓,樓契(或稱轉讓契)都是一份極其重要的法律文件。它並非單純的買賣合約,而是物業業權的最終及最強證明。根據香港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》(第219章)第4條規定,土地的法定產業權只能以契據(Deed)形式創立、終絕或處置。 換句話說,簽署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只代表你獲得購買該單位的權利,而只有在成交日簽署並交付了樓契,你才正式在法律上擁有這個物業,因此妥善保管居屋樓契正本至關重要。

樓契的關鍵角色:在買賣、繼承及按揭中的作用

樓契的重要性體現在物業生命週期的各個關鍵時刻,在物業買賣中,樓契是轉移業權的唯一合法工具。若業主需要為物業申請按揭或加按,銀行必定會要求以樓契正本作抵押。而在資產繼承的規劃中,樓契也是確立遺產物業誰屬的核心文件,其上記載的業權持有方式將直接影響繼承安排,可以說沒有一份完整清晰的樓契,物業的價值和流動性都會大受影響。

居屋樓契 vs. 私樓樓契:《房屋條例》下的轉讓限制

居屋樓契和私樓樓契最大的分別,源於居屋的資助房屋性質。未補地價的居屋樓契,會受到香港法例第283章《房屋條例》的嚴格約束,樓契內會清晰列明轉讓限制條款,規定業主不能在公開市場上自由出售、出租或抵押單位,任何違反轉讓限制的交易均屬無效,且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年,這種特定的居屋樓契格式,確保了資助房屋資源會留在指定的市場內流轉。

居屋轉讓限制期與途徑: 不同年份推售的居屋,其轉讓限制期和轉售途徑有所不同,傳統上,居屋在首次轉讓的數年內(例如首2年)只能在「居屋第二市場」以不高於原價的價格轉售予合資格人士(綠表或「白居二」買家),其後才可在第二市場自由定價出售。然而,房委會近年已收緊轉售限制,例如由2022年起推售的新居屋,業主需在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5年後,才可補地價並於公開市場自由出售。

居屋樓契獨有披露要求:居屋樓契須列明市值與當時售價

另一個居屋樓契的獨特之處,是文件上必須列明兩個關鍵數字:居屋樓契單位首次由房委會售出時的十足市值,以及業主當時實際支付的折扣後售價。如果你有機會查看居屋樓契樣本,便會發現這兩項資料,它們並非只是歷史記錄,而是日後計算補地價金額的關鍵基礎,直接影響業主將單位轉為自由市場物業的成本。

居屋補地價的關鍵:如何解除轉讓限制,轉為自由市場物業?

居屋要解除《房屋條例》下的轉讓限制,唯一方法就是向房屋委員會「補地價」。業主在繳付根據當時市價計算出的差價後,房委會便會發出《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》,業主將此文件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後,便正式解除了樓契上的轉讓限制。補價金額的計算公式為:補價時的單位市值 × (購入時十足市值 – 購入時樓價) / 購入時十足市值。完成這個程序後,該居屋單位在法律地位上就與一般私樓無異,業主可以自由地在市場上出售或出租,其樓契的法律效力亦等同於私樓樓契。

想賣樓,但唔夠錢補地價?

補地價係將居屋潛力完全釋放嘅關鍵一步,但一次過拎舊錢出嚟可能對您造成壓力,Credit KO「補地價貸款」方案,專為準備出售居屋嘅業主而設,幫您輕鬆跨過呢個門檻,把握最好嘅賣樓時機!

  • 專款專用,助您全額支付補地價金額
  • 特快批核,唔怕錯失賣樓黃金時機
  • 利率優惠*,助您以最低成本釋放物業全部價值

居屋業權持有方式的抉擇:聯權共有(長命契)vs. 分權共有

居屋首次購買的業權限制: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,首次購買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,業主一般不可超過兩人,且必須以「聯權共有」的方式持有業權,除非獲得房委會的特別批准。此舉旨在防止有人透過分權共有的方式,將未補價的資助房屋權益轉移給不符合資格的人士。因此,在購買一手居屋時,業主通常沒有選擇「分權共有」的空間。

聯權共有 (Joint Tenant):繼承優勢、適用情境與「長命契」運作

聯權共有,也就是大家常說的「長命契」,是夫妻或關係緊密的家人常用的持有方式。它的特點是所有共有人被視為一個單一業主,共同擁有整個物業,沒有劃分份額。其最大的優勢在於「遺產繼承」的「尚存者原則」。若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去世,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尚存的共有人,無需經過複雜的遺產承辦程序。

分權共有 (Tenant in Common):業權彈性、適用情境與資產分配

分權共有則完全不同。它容許各共有人按出資比例或協議,持有物業的不同份額,例如業主甲佔70%,業主乙佔30%。每位共有人都可以獨立處理自己的業權份額,在繼承方面,若其中一位分權共有人去世,他所持有的業權份額將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,並按照其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。這種方式給予業主較大的資產分配彈性,適合生意夥伴或有不同出資比例的家庭成員。不過,如上所述,此方式一般不適用於未補地價居屋的首次購買。

未補地價居屋轉讓居屋樓契:嚴格限制下的可行途徑

處理居屋樓契的業權轉讓,特別是未補地價的單位,其程序與私樓可謂大相逕庭。根據《房屋條例》的規定,未補地價居屋的轉讓受到嚴格限制,業主不能像私樓一樣,隨意在自由市場上將業權轉讓給任何人。設立這些限制,是為了確保珍貴的資助房屋資源,能真正地流向有需要的家庭,而非用作市場炒賣。不過,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依然會行使酌情權,批准業主的轉名、加名或除名申請。

居屋樓契無償轉讓與近親家庭成員身份申請的先決條件

要成功申請業權轉讓,必須符合兩個最基本的先決條件。

  1. 整個轉讓過程必須是「無償」的,即不涉及任何金錢交易,法律上通常會以「送贈契」(Deed of Gift)的形式進行(破產個案除外)
  2. 新的業權承讓人,必須是該居屋單位名冊上已登記的家庭成員(業主去世個案除外)。

房委會酌情批准居屋樓契轉讓的10大常見理由

房委會明白家庭狀況會隨著時間轉變,所以在符合基本條件下,會基於特定的人道或家庭理由,酌情批准居屋業權轉讓申請,以下是十個官方列明的常見獲批理由:

  1. 加入配偶:業主結婚後,申請將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。
  2. 離婚或分居:因婚姻關係結束,其中一方將業權轉讓予前配偶。
  3. 業主結婚遷出:業主婚後遷離單位,將業權轉讓予單位內的其他家庭成員。
  4. 移民或長期派駐海外:業主因需要移民或被公司長期派駐外地,將業權轉給家人打理。
  5. 申請房屋福利:因家庭成員申請公務員或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,需要從居屋業權中除名。
  6. 家庭成員曾支付樓價:有家庭成員在當初置業時曾支付大筆首期或長期協助供款,現在透過轉讓業權以正式確認其權益。
  7. 業主去世:業主身故後,按遺產繼承程序將業權轉給指定繼承人。
  8. 業主年邁:業主年滿65歲或以上,希望預先處理好資產安排,將業權轉給年輕一代。
  9. 業主病危:業主不幸患上嚴重疾病,希望在生前處理好物業事宜。
  10. 業主破產:如前述,這是唯一涉及金錢交易的例外情況,由法定程序處理。

申請程序、所需時間及律師費用預算

整個申請流程清晰,首先業主需要填妥名為 HD7 的申請表格,連同相關證明文件(例如結婚證明、法庭命令、醫生證明等)交往房委會。房委會審批一般需時約6個星期。申請獲批後,業主會收到「業權轉讓同意書」,這時候,便需要聘請律師處理後續的法律文件,律師會根據房委會的要求,草擬一份符合標準居屋樓契格式的轉讓文件,並再次提交予房委會的法律部門審批,此過程需繳付行政費用(現時約二千多元)。整個過程涉及房委會的申請費、文件審批費及律師費,預算一般為數千至萬餘元。

樓契遺失的嚴重後果與補救方法

妥善保管樓契至關重要,因為遺失樓契正本的後果可能相當嚴重,甚至影響物業日後的買賣。

遺失樓契的補辦程序:「宣誓證明書」的申請與限制

樓契正本是獨一無二的,遺失了並不能像身份證一樣申請「補領」,唯一的補救方法是委託律師,向土地註冊處申請一份經核證的居屋樓契副本(俗稱「影印契」),然後再由律師協助,草擬一份詳述樓契遺失經過的法定聲明,並在監誓員面前宣誓,這份附有「宣誓證明書」的樓契副本雖然具備法律效力,但在法律地位上始終不及正本。

對物業買賣的影響:業權瑕疵與銀行承按困難

當物業只有樓契副本時,在法律上會被視為「業權瑕疵」(Defective Title),這對日後想出售物業會構成重大障礙,潛在買家申請按揭時,其承按銀行會因為業權不完整而變得非常審慎,有極大機會拒絕批出按揭,或要求買家提供額外擔保,結果,買家可能需要以現金全額支付樓價,這會大大收窄潛在買家的範圍,最終可能導致物業需要大幅折價才能售出。

居屋樓契FAQ:業主常見疑問解答

處理居屋樓契的過程中,業主總會遇到各種疑問,以下我們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,希望透過朋友間交流的方式,為你提供專業清晰的解答。

1: 未補地價居屋可以加按套現嗎?有什麼限制?

這個問題的答案與私樓截然不同,未補地價的居屋基本上是不能隨意加按套現的,因為居屋是資助房屋,其政策原意是自住,而不是作為業主的套現工具。

業主必須向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提出特別申請,並且要有非常充分和嚴峻的理由。房委會只會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酌情批准,常見獲批的理由包括:

  • 為家庭成員籌集無法負擔的醫藥費。
  • 支付家庭成員的教育開支。
  • 支付殮葬費。
  • 因離婚或分居,需要支付樓價份額給前配偶。
  • 生意出現財政困難,急需資金周轉。

純粹個人財務需要(如償還卡數或私人貸款)或希望套現用作投資等原因,通常不會獲批。整個審批過程非常嚴格,每宗個案都會獨立審視。

2: 一手和二手居屋的樓契格式有分別嗎?

是的,一手和二手居屋的樓契格式確實有所不同。

一手居屋的買家是直接向房委會購買單位,因此其居屋樓契會採用房委會官方的標準格式。

而在居屋第二市場購買的二手居屋,交易是在兩名私人業主之間進行,由雙方律師處理。這種情況下,樓契會採用律師行業普遍使用的標準樓契格式。不過,無論採用哪種格式,只要是未補地價的單位,樓契內都必定會列明《房屋條例》下的轉讓限制條款,法律效力是相同的。

3: 辦理居屋業權轉名(加名/除名)一般需時多久?

辦理居屋業權轉名的時間,主要分為兩個階段:首先是向房委會申請並取得批准,一般約需6個星期。獲批後,再交由律師處理法律文件、簽署轉讓契約及到土地註冊處註冊,此階段約需一個多月。因此,整個過程通常需要約兩個半月至三個月不等。

這個時間估算是在所有文件齊備、各方順利配合的前提下。如果過程中出現任何變數,例如文件不齊全或有業權爭議,所需時間便可能會相應延長。